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管理办法

2019年4月24日   点击人次: 1455    作者:邓克

华农珠江字〔20192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创新创业大赛

奖励管理办法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联合主办第六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函》(教高函201814号)要求,以创新带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激发我校师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鼓励以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抓手,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现出台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组织架构


)组委会:负责大赛统筹与领导工作

组委会主任:何建平

组委会副主任:简妮娜、赵卫平、章庆国

组委会委员:孙太清、陈启义、郭本立、史春笑、陈军、刘鑫、李振康

(二)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大赛的执行、宣传、组织、沟通、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简妮娜

组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林小慧、朱丽敏、钟彩英、蔡辞、袭科、王日清、周玲军

办公室成员:大学生职业发展中心、教务处、科技与规划处全体成员

二、奖励标准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联合主办第六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函》第四条:要加大保障力度的相关内容,奖励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省级比赛和校内赛的获奖团队与指导教师(团队)。对获奖团队与指导教师(团队),根据获奖等级,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奖金额度

获奖等级

金奖

(一等奖)

银奖

(二等奖)

铜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赛学生(元/队

国家

5000元

3000元

1000元

700元

省级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500元

校级

1000元

800元

600元

200元

指导教师(元/队

国家

10000元

8000元

5000元

3000元

省级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500元

校级

500元

400元

300元

200元

(二)对指导教师的认定以报名阶段提交的教师名单为准,指导教师团队须从校赛报名阶段开始全程参与指导,并带领学生完成各项任务;指导教师团队涉及多人指导的,排名第一的指导教师为指导教师团队负责人,奖金由第一负责人分配。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项目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奖励。

1)金奖(第一名奖励经费1000 元;

2)银奖(第二名奖励经费800 元;

3)铜奖(第三至奖励经费500 元

对于表现突出的二级学院,授予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学生创新创业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

三、职称评定

参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荣获各级奖项,纳入职称评聘条件的指标体系: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大赛国赛金奖、国赛银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团队视同共同主持完成一项国家级科研一般项目;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大赛国赛铜奖、省赛金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团队视同共同主持完成一项省级科研一般项目;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大赛省赛银奖、省赛铜奖、市赛金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团队视同共同主持完成一项市级科研一般项目;获得大学生创新创业类大赛市赛银奖、市赛铜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团队视同共同主持完成一项级科研一般项目。奖励认定仅作为职称评聘和聘期任务使用,不做其他用途,不再享受相应的认定成果的校内科研业绩奖励。

四、指导原则

省赛及以下赛事指导教师团队原则上1名,最多不超过2名;国赛指导教师团队原则上不超过3名在学各类科研项目评审中,对参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类赛事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五、在校生以核心成员身份参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可申请以“创新研究实践”替代创新思维课程(2 个学分)。

六、奖励程序

获奖团队和指导教师(团队)依据赛事主办单位公布获奖文件,将获奖团队和指导教师(团队)名单与获奖金额分配结果报所在院(系),院(系)领导签字同意后统一报送大学生职业发展中心,奖金将拨付获奖团队成员与指导教师指定银行账户。

七、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所有获奖团队与指导教师(团队)依据获得最高赛事等级发放奖金,不重复奖励。 

八、全国、省部分创新创业大赛

 

获奖等级

相关赛事

国家级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省级

“赢在广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本《奖励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所有。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