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4日 点击人次: 1440 作者:邓克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大学生创新
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创新创业精神,提高创新创业能力,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创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为保证孵化基地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孵化基地以“保障公平、兼顾效率、协调指导、服务为先”为原则,努力建设高效务实的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第三条 孵化基地是创业实践基地,也是创新创业教育基地。通过提供基本场地和孵化服务,充分发挥创业主体作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孵化基地下设服务中心对孵化基地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有:
1.制定孵化基地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孵化基地进驻申报及项目评审工作,并与进驻项目签订协议。
3.组织和协调团队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4.管理和维护孵化基地公共财产。
5.为孵化基地入驻企业提供包括工商注册、大赛指导、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和课程培训等孵化服务,孵化基地对其进行评价和监督。
6。负责孵化基地的对外宣传与推广工作。
三、孵化基地管理
第五条 孵化基地申报入驻条件
1.创业项目较为成熟,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创新性和较好市场前景。鼓励具有发明专利、成绩优秀的团队申报入驻。
2.创业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3.凡有违法犯罪记录及个人征信记录不良者,不具备申报资格。
第六条 进驻程序及要求
1.提交申请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1)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附件一);
(2)项目商业计划书(创业孵化类团队填写);
(3)项目所有股东成员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2.孵化基地服务中心做申报资格审查。
3.专家评审委员会做项目评审。
4.评审结果学校就业创业网公示
5.通过审批的项目签署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附件二)
6.创业孵化类团队签订进驻协议后须在1年内完成公司工商注册(以下简称“入驻企业”),特除情况可与孵化基地服务中心商定。
第七条 入驻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入驻企业最高可获24个月的经营场地免费使用权。
2.空间每6个月进行一次成长性评估,评估通过的企业可继续孵化;孵化期间可获基地提供的孵化服务。
3.入驻企业以6个月为周期可获得基地配套孵化服务,以及卡位、会议室、投影仪、网络、电、摄影单反等硬件设施。
第八条 运行管理
1.孵化基地对批准入驻孵化基地企业一律按协议方式进行管理,入驻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风险与法律责任。
2.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经营场地及配套设施,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维护好基地设施。
3.入驻企业孵化期内,出现改变企业性质、经营内容、法定代表人、提前中止创业孵化等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须提前15天提交报告,经服务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及日常管理办法,将要求其退出空间。
第九条 基地管理
1.入驻企业须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不得占用公共区域。
2.入驻企业的卡位装修方案、广告内容须经孵化基地服务中心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对空间既定格局进行改造,不得破坏空间整体规划。
3.入驻企业在基地举行活动,须至少提前三天递交申请。
4.入驻企业应主动配合各项管理工作,包括准时出席工作会议和检查考核等。对于无故旷会、拒检等情况,孵化基地服务中心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勒令其退出。
第十条 安全管理
1.入驻企业要强化安全意识,共同维护空间的安全环境。
2.入驻企业必须做到离开时锁门关窗,断水断电。
3.空间内禁止入驻企业任何人员留宿。
第十一条 入驻企业的考核
孵化基地服务中心每6个月对入驻企业进行一次成长性评估,主要包括“经营状况评估以及基地管理考核”两部分。
1.经营状况评估
(1)入驻企业以6个月为周期向评审小组提交财务报表、业务合同(复印件)、公司发展进度等相关佐证材料。
(2)入驻企业须参加成长性评估现场答辩会,阐述项目的经营状况和孵化水准,由评审小组结合上述财务报告等佐证材料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分。
(3)经评估,对于经营状况不理想、成长性不足、盈利能力欠缺或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的企业,终止孵化,退出孵化基地。
2.基地管理考核。
(1)日常管理。
入驻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孵化基地服务中心将下发《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退出通知书》(附件三),该企业退出孵化基地。
项目进驻后,未按要求在孵化基地内开展工作,项目长期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写字间超过10个工作日处于空置或关闭状态者,由基地管理员记录上报;
未能按时向孵化基地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入驻企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入驻企业负责人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或其他违规商业活动者;
不适宜在孵化基地继续孵化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退出孵化基地
1.入驻企业进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协议期满统一办理退出手续。
2.入驻企业半年度成长性评估未达标者,退出孵化基地。
3.入驻企业违反空间管理规定,收到由孵化基地服务中心发放的《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退出通知书》,则该企业退出孵化基地。
4.退出指引。清洁整理办公区域,做好清洁收尾工作,将私人物品搬离。设备清点确认,配合孵化基地管理人员做好办公设备的清点工作,孵化基地负责人办理工商手续,去工商局办理工商注册地址迁移手续或公司注销手续。
四、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孵化基地入驻创新创业团队。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学生工作部(处)
大学生职业发展中心
2019年4月19日
附件一: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
附件二: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书
附件三: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退出通知书